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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师范学院2018-2019年度运动会总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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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-6 11:53:1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一、参赛单位:廊坊师范学院各二级学院
二、竞赛项目及分组
(一)甲组:公共体育的普通学生,以二级学院为单位;竞赛项目为田径、团体操、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健美操、乒乓球。
(二)乙组:体育专业学生,以年级为单位;竞赛项目为田径、团体操、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健美操、乒乓球。
三、竞赛时间
运动会于2018年5月—2019年4月举行,具体项目举行时间见下表:
篮球
2018年5月

排球
2018年6月

足球
2018年9月-10月

健美操
2018年10月

乒乓球
2018年11月

团体操
2019年4月

田径
2019年4月

四、参赛办法
(一)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,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、秘书和工作人员各1人。
(二)田径:
甲组:各二级学院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2人,运动员男、女各20人;
乙组:各年级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2人,运动员男、女各15人。
(三)篮球、排球:每组每项限报男、女各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12人。
(四)足球:每组每项限报男、女各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20人。
(五)健美操:
甲组:各二级学院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8人(男女不限)。
乙组:各年级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6人(男女不限)。
(六)乒乓球:
甲组:各二级学院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男、女各4人。
乙组:各年级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男、女各4人。
(七)团体操
各二级学院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300人以上;
五、运动员参赛资格
(一)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,遵守《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。
(二)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学院在籍、在读本、专科生。
(三)严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,一经发现查实,取消个人或团体参赛资格及成绩,追回奖品,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,并全校通报批评。
六、分项竞赛办法
以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。
七、代表团团体总分的计分及录取名次
(一)录取名次及奖励:甲组、乙组按各队参加比赛基础分和团体名次得分之和排列名次。甲组录取前六名,乙组录取前三名,颁发奖杯。如遇分数相等,则已田径名次决定。
(二)基础分
凡报名参加田径、团体操、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健美操、乒乓球比赛的各队,每队计基础分为30分。其中,田径、篮球、排球、足球项目分男女队各计30分,田径项目参赛不足报名人数的50%计15分,不足25%人不计分;健美操、乒乓球项目参赛不足报名人数的50%计15分,不足25%人不计分。
(三)各项比赛团体名次得分:
第一名:50分    第二名:40分    第三名:30分
第四名:25分    第五名:20分    第六名:15分
第七名:10分    第八名:5分
第九至十三名,每队2分。
八、裁判员
各项比赛裁判长、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体育学院选派。
九、仲裁及竞赛纪律审查委员会
(一)本届运动会设立仲裁及竞赛纪律审查委员会,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竞赛规则以外竞赛纪律及纠纷的审查工作。
(二)仲裁委员会将在比赛前、比赛中、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核查,对违反参赛资格的运动员,一经发现查实,取消个人或团体参赛资格及成绩,并全校通报批评。
十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一、本规程解释权归体育学院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廊坊师范学院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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